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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陈王凤)如以前在A公司参保缴费,现在跳槽到B公司,不想要A公司的缴费记录,可以办理清退吗?据海南省社保中心6月7日消息,缴费清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不能随意办理。
据介绍,共有4种情况可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清退。
1.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清退其中一个养老保险的个人重复缴费部分。比如,如果小李在A公司参保期间,在C公司同时也参保了,那么,小李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合并手续时,可以申请清退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2.参保人出(回)国(境)定居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3.参保职工(含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
4.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愿延后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参保人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可以申请清理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清退养老保险缴费,但清退的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不是退回全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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