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一个普通的周五。
(相关资料图)
这天,中国银行上饶市分行解放路支行柜员黄某照常核对自己的现金实物,却突然发现一个惊悚的情况:
该行系统显示钱箱内是7937万元,但实际现金竟然是空的。
惊吓之余,黄某将此事上报。由此,一个涉案金额近8000万的现金失踪案拉开序幕。
又是“家贼”盗窃
没有什么隔空取物的神偷,这次的8000万的现金失踪案其实是一个“家贼”所为。
这名“家贼”就是该行的业务经理,吴某英。
吴某英,女,1984年生人,其职位是某国有大行上饶市分行运营服务部派驻解放路支行的业务经理。
该业务经理的职责范围包括:高风险业务审批与监控,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业务人员监控柜员行为以及实物核查等。
对于想从银行挪用大量现金的人来说,这个职位简直是“监守自盗”的天赐岗位。
三步骤分批“挪走”8000万
2015年2月至5月期间,吴某英利用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分批挪款近8000万。其主要操作分为三步:
第一步,吴某英利用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自己填写客户存款单,虚构存款业务。
第二步,吴某英谎称客户所存现金已经放进钱箱,叫解放路支行柜员夏某、尹某等人办理,或找借口进入柜员万某等人的系统进行虚假存款,分37笔,将共计7999.35万元人民币存进其保管使用的汪某、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的银行账户中。
其中5笔6700万元人民币,由其同谋汪某以存款人身份到银行柜台前配合拍照授权、签字等完成虚假存款。
最后一步,就是把所有款通过网银转至由吴某英和汪某的账户中。
由此,8000万“公款”变“私款”。
因炒期货亏损生“恶念”
工作做得好好的,大小也是个小主管,吴某英怎么突然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说到头,还是炒期货惹的祸。
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吴某英、汪某因炒期货亏损严重,便共同商议利用吴某英在中国银行上饶分行解放路支行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银行的钱进行期货交易。
其后,吴某英、汪某从银行挪出的资金也都转到了双方共同使用的广东贵金属交易中心“金祥银瑞(银天下)”期货平台资金账户。
近8000万的公款,2015年2月至5月期间,吴某英只归还银行人民币62万元。
事发被捕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8日,当柜员黄某告诉姜某库存有异常时,姜某报告给吴某英,吴某英称是电脑故障。
但案发时,只掩饰是没有用的。
2015年5月上旬,支行上级的大行江西省分行发现了吴某英的行为,同年5月9日、5月11日,吴某英、汪某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4112.64万元。
2015年5月18日,吴某英、汪某到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并于同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
2016年3月9日,该行上饶市分行出具说明并附相关凭证,证明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
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英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其与汪某共同商议利用吴某英职务便利,挪用资金7999.35万元用于炒期货,吴某英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并且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且吴某英利用同事的信任和疏忽进入银行电脑系统单独或与汪某配合进行虚假存款,多次、频繁挪用资金,其主观恶性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吴某英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汪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3年7月11日,吴某英因对原上饶市解放路支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本行资金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