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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创作作品的过程中,由于瓶颈或者其它原因无法进行全部完工时,可委托他人进行创作,而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我国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此一来,既尊重作者也就是受托人的意愿,也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能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第二,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对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也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的使用范围,那么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那么就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哪方作为著作权的归属作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就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方,但是受托方在使用著作权时,也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