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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志疆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并对查询内容、查询程序、处置机制等予以明确。其中最大亮点是,可以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况。
为了防止犯罪人员“重操旧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防止有前科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再次犯罪。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严格执行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
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中之重,在聘用前查询教职工有无性侵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将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落到实处,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相比起无犯罪记录证明,入职前查询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显然更加客观全面——只有经法院判定有罪,才会留下犯罪记录;如果由公安部门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则不会记入犯罪记录。因此,只有从严把关,才能让有性侵害前科的人员无法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有效避免一些性侵违法者换个地方又混入教职工队伍的情况。
近年来,“禁止涉性侵教职人员从业”的制度之网正在不断织密。建立全国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教育单位如发现本单位有违法违规之人,必须及时向平台进行信息申报,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被挡在校门外的性侵前科人员流入校外培训机构,避免形成“隐蔽的角落”。此外,学校既要做好事前预防,也要重视日常管理,以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为学生提供全方面的保护。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平台要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基于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原则,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必要且合理。不过,该系统仅针对教育领域,而不是以此阻断有前科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和就业权。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有前科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的需要。(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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