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资料图】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00,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22,25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比例为0.72%,成交最低价为4.69元/股,成交最高价为4.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224.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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