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零时起,重庆进入汛期,为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4月20日起,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启动嘉陵江流域草街以上市管航道汛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等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将从三方面强化汛期安全监管。”据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辖区临江、跨江、拦河等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施工现场、通航建筑物和桥区水域航标助航设施等重点,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切实做好防汛应对准备,防范事故险情。

其次,加强辖区水域执法监管。对辖区航道水域及监管对象实施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涉水施工栈桥、临河堆积物及设备遇涨水是否有被水毁冲入航道的风险、建筑垃圾弃土是否向航道内倾倒、通航建筑物闸室及引航道清淤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桥区水域航标设施功能是否使用正常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同时,将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以及通航建筑运行单位未及时开展养护造成通航建筑物停止运行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航道违法行为。

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提醒:以下这些属于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行为:

1、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水产养殖,影响航道安全畅通的;

2、在航道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弃物、弃渣、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3、破坏整治建筑物、航标、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的;

4、在航道边坡、航道边坡外侧五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堆放物料、建造房屋,在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的;

5、在航道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6、占用主航道水域过驳作业的;

7、其他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的。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供图

编辑:夏洪玲

责编:罗永攀

审核:周尚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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